(1)出现茶碱毒性迹象或症状的任何时候;
(2)喘息症状持续者,考虑血药浓度可能低于治疗浓度而拟增加剂量之前;
(3)给药后由起始治疗到调整至最终剂量时;
(4)出现新发疾病、慢性疾病恶化或可能改变茶碱清除率的情况,需更改治疗方案时;
(5)1岁以下婴儿茶碱代谢途径不成熟,应特别注意剂量并监测血清茶碱浓度(推荐等级B)。
基于血药浓度为指导的口服茶碱剂量调节参见下表(推荐等级A)
茶碱治疗窗较窄限制了在儿科的静脉使用,但其口服用药的安全性以及多途径药理学作用使其在异质性明显的哮喘病等治疗领域始终保持有一定的地位。
静脉使用茶碱治疗哮喘急性发作应该综合依据临床征象改善、警觉不良反应及血药浓度,平衡地去指导用药,以期达到安全而合理使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