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JX-HC2022-01)》有关规定,为做好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和驻赣军队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
(二)品种范围。26类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中选结果详见附件1。
二、执行时间
自2023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
三、采购周期
本次肝功生化类检测试剂带量采购周期为2年,自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首个采购周期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四、采购平台
自执行之日起,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应通过江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ybj.jiangxi.gov.cn),点击“招采系统”区域“立即进入”按钮,登录招采管理子系统,选择“肝功生化试剂集采”项目,采购和配送相关中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