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召开调度会。
国务院要求: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冠病毒感染诊疗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新冠病毒感染规范化和同质化水平。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研究制定了乡镇生院《社区卫生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置参考标准。请各地对照参考标准,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物资保供,尽快使基层医持卫生机构物资配备达到标准要求。
《标准》明确规定了全国基层医疗机构必须配置的新冠病毒感染医疗物资种类,以及配置数量。
其中:
必须配置防护类、消毒类、诊断检测类、药品类、救治类5大类46种医疗物资。
其中,要求单个乡镇卫生院配置防护服300-600个,医用口罩配置2000-3000个。
在城区人口聚集地悬挂横幅,在广场等场地开展扶贫政策咨询、现场宣传活动,印发社会扶贫、消费扶贫倡议书。
2月3日,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的通知,并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各地要做好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情况的动态监测。各乡镇卫生院要统筹做好村卫生室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的落实。
对未达到配备参考标准的物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采购进度和物资配送流程,确保消耗品、对症治疗药品可用量保持 2周以上、抗原检测试剂和小分子抗病毒药物按实际配备,力争 2月10日前配备到位,不留空白点;
诊断检测类、救治类设备力争在 2月底前配备到位。
附件: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股务中心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置参考标准